與其委曲求存 不如怒火燎原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

數碼欺凌

明報編輯周瑮遭受「數碼欺凌」的事件,近日成為泊客熱門話題。

無語處看到,周瑮「被妖魔化為見識膚淺、心理不平衡的「港女」標本,大肆攻擊。除了在討論區內公開鞭撻侮辱外,更有人利用互聯網以關鍵字眼尋人「起底」,找上其私人blog,一方面轟下大量粗鄙唾罵的文字留言,另一方面也將其blog 內的個人相片儲存、上載到網上論壇,全面醜化其性別、年齡、樣貌、身材、打扮以及言行,甚至有人從blog內所載的圖文粗略推算出當事人曾就讀的院校、工作履歷和居住地區等私人資料」,最後,逼使周瑮關閉其blog的留言功能。

身邊人曾勸告別要在blog裏公開個人資料。我呢,也不是置若罔聞,但總覺沒甚麼要緊,既是活生生的真實的一個人,日常行事總會留下軌跡,與世上各人,總會結下或深或淺的緣份,要認識要加害,真是「只怕有心人」,網上的資料,只是多留一絲線索罷了。為人行事常求不留痕跡以策安全,恐怕連八達通也用不安心。

現在時興說web2.0,其中相信blog和forum最多人參與也最為人熟悉。丫,不設留言的blog,久缺了埋身肉搏的互動,算不算由web2.0退回1.0呢?有人說,喜歡交流的,不如到forum處,但我想,大概forum性質又有點不同吧。Blog是題目和方向都由版主決定,雖然到comment部分可能意見分歧,起碼主客分明,實實在在不同意的,不留言也可,回自家地盤各自表述也可;但到了forum嘛,大家都是客人,借人家地方談天說地取意見罷了,自由來自由來,無主客之分,有人愛其鬆貪其散,我呢,就喜歡做東時殷勤待客,讓人賓至如歸;作客時帶點手信,主客兩歡。

這個web2.0嘛,有人說是網上世界與現實世界融合的一步,其實網絡世界根本就是現實世界的一部分,沒有融合不融合入侵不入侵。

當然,欺凌這回事,在現實世界是會令人「肉」痛的,而在網上世界呢,大概只會「心」痛。倪匡說嘛,心痛不是真痛,不去想就沒有事。這是豁達,也是大智慧。

我把真心真意真情放在這兒,任人領取。你領受了,喜歡了,很好,謝謝;你要借這些來傷我,人格低下的是你,我呢,沒有損失,錢沒少一毫,肉沒減一分。

18 意見:

xiao zhu 提到...

哈哈,都係我果句,你咪鬧囉,我又唔痛嘅,吹咩!^^

細佬 提到...

死,你細佬我係咪好冇品?

老老實實,我覺得用粗口公開鬧周縮確係唔多妥,高登班友改圖起底就更唔妥,不過香港謬論滿天飛,眼見周縮此等「港女」被人「數碼欺凌」,我真係睇得幾開心喎!

如果下次有人「數碼欺凌」明肛社、淫審署那個女署長、那個投訴露bb西洋畫的女人就實在太好了。

PK_ 提到...

就住forum (vs blog),想補充一下。

其實公家論壇,都唔係無主客,撈個版主做果d唔好計,開 thread 出 post 就係所謂既"樓主",respond 者就係客,樓主可以再 respond,或者由得來賓繼續,由條題浮沉,想刺激閱讀/回應,etc. 既話,考慮都係一樣。版主其實好少出手。至於討論性質水平就另一回事啦,唔係形式問題。

用免費 blogging service 其實都唔係真係擁有自己既 threads/posts,要獨立,要當家,要擁有,仲有私家論壇,好似 wp 咁免費 download 安裝,好簡單,直頭自己做大版主,一樣可以幾人合寫一個blog咁幾人合管一個 forum。(要免費service唔洗煩,以前有d免費 guestbook,自家 forums,復興既話,仲簡單。)

小弟唔係要推廣 forum,倒blogging,兩者形式始終唔同,只係想介紹以功能目的先決既話,形式上多個choice 咁。

至於 2.0 定 1.0,呢個幾潮流既變化好難講係米一種進步,可能係兩樣野 suitable for different purposes,亦可能只係舊酒新瓶,用來包裝/煲startup等比人注資上市定比人買既 buzzword,xyz,所以好難講維持1.0係一種"退"既狀態,當潮流咁睇或者可以。即係 MS d software 咁,不斷新版,不過用來用去都係一樣既 functions,全世界都照樣不斷跟住 "upgrade"!

Ray 提到...

我不想評論這件事誰是誰非,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觀點、角度、立場。

我想凡事有果必有因,而這次事件的導火線,是有人以正義之士姿態出現,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將另一群人標籤為邪魔敗類。結果或許也在她本人意料之外,因那群"妖魔"之首領竟然就此消失了,一眾"小魔"頓失所依,遂以各種手段對該正義人士發起攻擊...

這是"恐怖襲擊"還是"聖戰"?恐怕同現實中的"反恐戰爭"一樣,誰對誰錯永遠好難有公論。

至於雙方"攻擊"所用的手段,其實亦沒有光明正大和卑鄙無恥之分:你有巡航、我用民航;你以筆伐、我取網攻。結果都是兩敗俱傷。

歸根究底,是社會上的包容太少、對立太多了。如果任何一方有意無意或有心無意下"擦鎗走火",損害了對方,就很容易引起衝突。

反正你永遠不能說服我,我也永遠不能改變你。與其互相批評指責攻擊,不如大家嘗試從對方的立場去想想,接受對方存在的現實/權利吧。

南區肥龍 提到...

有時諗, 咁又何苦呢? 係咪工具越多, 越方便, 反而更濫用呢?

而且同任何媒體一樣, 唔啱睇, 唔想睇其實有權選擇, 可以唔睇. 可以好直接.

「只怕有心人」同時,最怕見到「意興闌珊」.想開放分享意見, 卻反而受到限制.

怒火眼睛 提到...

XIAO ZHU: 同意,改變唔到人, 只好改變自己睇法.

PK_: 嗯,關於forum 同blog呢樹,你講得好岩. 至於1.0/2.0, 大概真係只屬於潮流的講法,兩者既分別並唔係咁革命/重要,亦唔會因為由1.0"升級"2.0就忽然搵到錢. 其實呢方面我唔應講太多, 因為自己都算科技盲...多謝賜教.

ray: 我覺周小姐呢, 未必想係做正義之師, 反而係好隨便求其咁吹水搞下事,點知班信徒唔講得笑大反擊,相信周小姐都好意外. 佢篇文好唔嚴謹, 係勒, 你講得岩, 寬容d睇,要反駁咪響自己地盤或投訴囉. 而家呢種"欺凌"係過火左.

南肥:近來好像真的多了意興闌珊的現場呢.

Kenka 提到...

被人鬧點都唔會唔心痛既, 如果你重視你網路上的身份地位的話.

周小姐被網路單打, 的確係先撩者賤打死無怨, 但網路暴民那種"你不仁我不義 "的心態, 同樣也是個缺點. 打落水狗同打仔一樣, 好多時係基於發洩暴力.

七十樓危危下望 提到...

我喜歡讀周瑮
現在

七十樓危危下望 提到...

> 不過香港謬論滿天飛,眼見周縮此等「港女」被人「數碼欺凌」,我真係睇得幾開心喎!

>我想凡事有果必有因,而這次事件的導火線,是有人以正義之士姿態出現,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將另一群人標籤為邪魔敗類

> 這是"恐怖襲擊"還是"聖戰"?恐怕同現實中的"反恐戰爭"一樣,誰對誰錯永遠好難有公論。

>周小姐被網路單打, 的確係先撩者賤打死無怨

是否因為我一直有看周瑮的網誌呢?
是否因為我是女孩子呢?
是否因為我讀那十歲小學生在學校傷殘人士洗手間非禮女同學的細節時也非常震動呢?
是否因為我一直知道明報有周瑮的文字呢?
所以
大家上述言論
才叫我好傷感

這傷感
不單單由於我不同意大家的論點

對不起
我真的不吐不快

Kenka 提到...

我初中時也受過bullying, 但到人長大了, 回頭看當年的自己, 也不難理解為什麼當年會被人討厭, 除了是他人欺凌那種醜惡的心態以外, 自己的態度也是問題所在. 所謂蒼蠅不叮沒縫的蛋.

七十姐姐你著重於網路暴民的惡行, 但我同時看到的是, 周小姐的言論確實充滿偏見, 令人厭惡, 你可又見到?

Ray 提到...

七十小姐,我都係想請大家持平少少,緣何令這些"各打五十大板"的言論,會"叫閣下傷感"呢?周小姐是否神聖得不可能有一點點錯?

七十樓危危下望 提到...

kenka 師弟:
佢明報篇文我有睇
我同意她
不過
我個point係
就算我唔同意她
我都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出手攻擊她欺凌她的人固然不懂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旁觀者(特別看見一個女孩子遭受欺凌的男士)袖手旁觀之餘還說「打死無怨」「睇得幾開心」
令我想起judy foster 主演的The Accused (1988)
are u one of those men in the bar who clapped and cheered it on?

kenka 師弟我可能只是天生敏感而已
沒什麼的

TT 提到...

坦白講, 周小姐如果態度照舊的話, 能否成為出色新聞工作者, 都成疑問;做新聞工匠可能仲得.

TT 提到...

補充: 本人絕非贊成網上欺凌, 只是認為周小姐對其他善意批評的態度比朱處長仲差....朱處長起碼識得提早退休......

怒火眼睛 提到...

其實我篇野係好求其咁講面對呢d"欺凌"時既態度, 對於事件本身, 講真,我感覺唔大, 又或者,覺得幾幼稚.

周小姐的"出事文章"我有睇, 佢既blog我亦係讀者. 佢既blog, 幾好睇, 一貫女孩心事,堅強敏感, 但近月好日唔update一次,所以無乜好講. 至於篇文,據講係放響副刊專欄(?唔係新聞版),咁表達下自己意見啫,就算係挑釁,又如何? 香港唔係有言論自由咩? 副刊文章應文責自負, 唔需要拉埋明報落水.

班nike fans 呢,偶像俾人挑釁,就揀咁孩子氣,似乎甚帶威脅性既方法對付周小姐,其實佢地要咁玩, 周小姐不如報警囉. 佢地隱含知道周小姐住處呀行踪呀之類資料,真係會令周小姐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喎.

佢地既組織力少少出人意料,但行動上呢,又唔係咩石破天驚. 玩完一輪,自己會厭會摺,又再忙於搵新nike大王.

快閃過快閃黨丫我估.

細佬 提到...

七十樓姐姐:

如果我的留言令你不快,我願意說對不起。但有幾點,我認為要說清楚。

沒人不尊重她的「言論自由」,不過我認為她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言責罷了--事件之後,周小姐擦了所有留言(包括不含人身攻擊的行家批評),再關掉留言功能,算不算是打擊網友的言論自由?再說,你認為她會不會覺得自己有錯?

再說,你可以在自己的專欄挑釁他人,人家為什麼不可以在網路對你口伐筆誅?還有,提到「數碼欺凌」的「受害者」,最出名的是幾位前高官--當時有沒有人跑出來「忽然正義」,向「數碼欺凌」說不?

我沒有看過你說的那套電影。但如果那個人確實做錯了事(不論那個人是男是女),人家對他以牙還牙,我認為沒有什麼不妥。

TT 提到...

如果係副刊挑釁nike都算言論自由, 咁高登大軍覺得有言論自由, 都唔難理解ar

七十樓危危下望 提到...

同意媽媽見解